(原标题:国泰海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