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各100%股权事项,作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有利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