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并提示相关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资产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