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的资产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