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 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充公告;及(2)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茲提述敏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有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說明外,該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司謹此就委任陳遠志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作出補充資料。陳博士已確認,(i)彼符合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載之獨立性標準;(ii)彼過去或現在與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並無財務或其他利益關係;及(iii)彼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成員。此外,董事會欣然宣佈,陳遠志博士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五名執行董事:譚炳照先生、鄧向平先生、嚴國浩先生、梁敏玲女士及胡德勝先生;以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林金鶯博士、陸正華博士、葉恒青博士及陳遠志博士組成。除上述補充資料外,該公告內所載之所有資料及內容均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