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确认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未变,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建湘、张丽音夫妇,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资源再生业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明确。公司新增子公司朗坤智算,注销北京朗坤生物,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报告期内未新增重大诉讼、关联交易及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符合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