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发行上市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最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