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相关人员判决书的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26)京03刑初18号】,公司董事李月杰和朱春城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自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目前判决尚未生效,若提起上诉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月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但上述判决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正常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