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76)就将于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9楼5906-5912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而发出的代表委任表格。本次股东特别大会将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即批准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的一般授权。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投票,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若为公司股东,则需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署。该表格及相关授权文件须最迟于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并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自行出席大会并投票。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