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