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91)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仅供参阅。该意见书主要就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将其持有的南华期货69.98%股权收益权转让予由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全资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确认该安排不改变控制权结构,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意见书对子公司南华资本涉及的仲裁案件、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相关风险可控,不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