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并规定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该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人员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结承诺,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有效。公司有权对未履行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