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司设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联络及H股信息披露,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工作细则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