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原签字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吴莲花、廖齐越。因廖齐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签字律师,现变更为范朝霞、吴莲花。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