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转让比例限制、减持计划披露要求及信息申报义务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及通过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