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明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质量管理水平高等资质条件,服务费用达12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评审机构按评价标准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机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多可延长至8年。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