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核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稿))
为加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为中国核电本部。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的定义,规定其持股申报、信息披露、买卖股票的管理与禁止性要求。董事高管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买卖股票需提前报备并履行披露义务。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被公司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