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