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说明。本次交易为终止公司对百联集团持有的联华超市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经自查,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涉及资产购买或出售,无资产评估及交易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实施无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