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终止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41.51%股份的受托管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