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前期法院已驳回部分原告诉讼请求,现原告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前,原告已将诉请金额由6,352.81万元变更为20,876.19万元。另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表示将依法主张权利,维护股东利益,并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