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告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全文。该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控、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五年以上财务、法律、会计或金融等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并需持续接受专业培训。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