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2026年8月))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制定了专项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形成非正常占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需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必要时可通过司法冻结或以股抵债方式解决。对违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