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接纳一家银行发出的融资函件,获得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等值的循环信贷融资(「融资」)。融资项下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到期日视银行定期信贷审查结果及融资函件终止情况而定。融资函件条款规定:(i)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超过50%股权;(ii)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应维持(直接或间接)控制北京燃气集团不少于75%的所有权;(iii)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无论直接或间接)始终为北京控股及北京燃气集团的单一最大股东。若上述任一承诺被违反,银行可终止或取消融资,并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款项。如发生控制权变动,本公司须在知悉后立即通知银行。只要触发上市规则第13.18条责任的情况持续存在,本公司将在后续中期报告及年报中继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