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董事会秘书需具备5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或会计工作经验,且曾担任证券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该职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