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