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其余部分仍按原会计准则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