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