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超过6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相关行权与解除限售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