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职责包括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融资事项、并购分立清算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ESG愿景、目标、报告等进行审议和监督。日常办事机构为证券投资部,负责提供决策支持材料。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