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龙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本次变更自2026年6月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新增业务按新解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