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用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注册后可分期发行。发行期限分别为: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不超过7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用途。公司同时申请将已注册但股东会批准期限到期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权限延长至 respective 批文有效期结束日。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理层在发行条款范围内全权决定发行金额、时机、利率、期限结构、承销商聘用、协议签署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