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會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通過決議案成立。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最少三名,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案可由出席成員多數票通過或全體成員書面簽署生效。會議可透過親身、電話或視像形式進行,程序受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管。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亦可另委任其他人士。委員會有權向員工索取資料、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獲提供履行職責所需資源。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及檢討集團可持續發展願景、目標與策略;監督管理層執行進度;識別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與機遇;監察新興ESG趨勢;審視合規情況;考慮持份者影響;審閱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並向董事會建議;評估自身表現及職權範圍有效性。委員會須適時向董事會匯報。上述職權範圍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獲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