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保险合同准则等方面。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