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健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