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拟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