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新传媒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程序及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并审议评价方案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与整改。办法要求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大缺陷及时报告。评价报告需披露评价范围、程序、方法、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董事会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