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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浦兰钧(00666.HK):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66)宣布,张潇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自2026年8月26日起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张女士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须提请注意的事项。董事会委任丛琳女士为新的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同日起生效。丛女士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资格,吴艳军博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由于张女士辞任,原由联交所授予的豁免(允许吴博士在张女士协助下履职)条件不再满足。因此,公司已申请并获得联交所批准的新豁免,有效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2月17日。新豁免条件包括:吴博士须由丛女士协助,且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公司在豁免期结束前须证明吴博士已具备独立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能力。新豁免仅适用于丛女士的委任,联交所有权根据情况变化予以撤回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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