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于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委任代表表格)
本文件为新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1)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委任代表表格,大会将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十时正于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2楼4201–5室举行。文件列明三项普通决议案:1. 批准采纳公司购股权计划及计划授权限额;2. 批准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3. 批准终止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采纳的现有购股权计划。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并投票,相关委任表格须在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文件同时载有个人信息收集声明,说明所提供资料将用于处理股东委任代表及投票事宜,并可在法定要求下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