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回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2010年5月,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财政厅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420万元,用于大风山锶矿I矿区民采残贫锶矿回收工程,该款项计入递延收益。因项目长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收到青海省财政厅通知,要求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上缴省级国库。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全部42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会计准则,此次退回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不涉及当期损益调整,不影响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