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此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