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提案。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