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治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前期准备和具体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经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