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合规管理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合规委员会的性质、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及至少一名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合规管理、审核合规制度与年度报告、研究重大合规事项、提出首席合规官任免建议、指导监督合规工作等。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