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在涉及自身评价或报酬讨论时应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