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本次交易原定于2025年7月17日启动,因未能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司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1.78元/股调整为9.59元/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9.59元/股。本次调整仅涉及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初始转股价格,未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变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