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义务、聘任与解聘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应职业资格,不得兼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管会议记录、督促合规运作等。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并在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