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议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