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义务、聘任与解聘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得兼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并应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职责。公司须设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证券部,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