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等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